關系食品安全 預包裝食品標簽信息標注不容忽視
時間: 2014-01-06
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引起了消費者、生產企業和質監部門的重視。食品安全并不僅僅是指食品本身的質量問題,其包裝材料、包裝方法也是食品安全不可或缺的因素,食品的包裝標簽更是不容忽視。但是,對于產品標示信息是否與實際相符,標明的內容能否滿足國家法規、標準及實際應用的要求,是否全面真實地反映了產品信息,是否便于消費者選購等諸多問題往往被忽視,特別是食品標簽缺印、漏印、涂抹或標錯等現象時有發生,而消費者對食品標簽上標注的信息不理解、不明白也對選購食品造成了一定的影響。 為了解目前市售預包裝食品的標簽標識情況,國際食品包裝協會聯合北京凱發環保技術咨詢中心,對北京、上海、廣東三地部分超市售賣的預包裝食品展開了調查。調查組分別從以上三個地區的超市購買了消費者日常生活中購買較多的預包裝食品,每個地區購買25種,共購買了75個樣品。此次調查顯示,目前市場上銷售的預包裝食品標簽情況大部分是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的,但是仍存在個別問題,需要企業嚴格整改并執行。 產品必標信息標不全 根據《食品安全法》,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標明: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保質期;產品標準代號;貯存條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生產許可證編號;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中對此的要求與《食品安全法》相一致。 此次調查共涉及75種預包裝食品,其中有3種預包裝食品并未將上述必須標明的標簽項目標示完全,分別為上海樂購購物中心(七寶店)銷售的品品牛板筋、香香嘴鹵汁豆腐干和廣東省華潤萬家(天河東店)購買的約克小館黑胡椒雞排堡。 國際食品包裝協會秘書長董金獅強調,企業一定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的要求標示食品包裝標簽,避免出現缺印、錯印的現象。食品包裝標簽缺印、錯印對消費者正確選購食品、了解食品的安全、營養情況造成了一定的不便,也是企業對自己所產食品不負責任的表現,更是對消費者健康的不負責。 食品添加劑標注方式仍有錯誤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中對食品添加劑的標注要求為,"食品添加劑應當標示其在GB 2760中的食品添加劑通用名稱。可以標示其具體名稱,也可標示為其功能類別名稱并同時標示食品添加劑的具體名稱或國際編碼(INS 號)。" 被調查的75個預包裝食品樣品中有72個食品添加劑標注方式是正確的,3個標注方式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不符。 董金獅建議,食品添加劑是向消費者傳達產品信息的重要部分,因此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要求明確標示,只標示添加劑類別名稱的做法是不正確的,食品企業應嚴格把關,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中規定的方式標注食品添加劑。 食用香精標注混亂存爭議 此次調查中發現,配料表中比較明顯的一個問題是,多數預包裝食品將"食用香精"或"食用香料"標示在"食品添加劑"項中,但是"食用香精" 或"食用香料"是否屬于"食品添加劑"呢?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1)的附錄B"食品用香料使用規定"中有"用于配制食品用香精的食品用香料品種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劑功能的食品用香料,在食品中發揮其他食品添加劑功能時,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食品用香精中允許使用的輔料應符合QB/T 1505《食用香精》標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