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將嚴令召回、銷毀不合格食品
時間: 2014-10-13
長江商報消息 本報訊(記者 胡夢)記者昨日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我省就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后處理規范公開征求意見,對于抽檢、復查后仍不合格的食品將嚴令相關單位召回、銷毀和進行無害化處理,這一系列工作將有規范可依。 我省每季度都進行食品、藥品安全抽檢,并安排不定期檢查,抽檢結果均以公告方式向社會公開,那么,這些不合格食品被檢查出來后,相關單位需要采取哪些措施?為了將后處理工作落實,我省制訂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后處理規范(試行)》(征求意見稿)。對于抽檢不合格的食品,將依據法規進行通報、監督召回、責令改正、整改復查、公告、行政處罰等。 我省規定,監管部門收到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相關信息2個工作日內,要將結果送達食品生產經營者,并對其涉嫌不合格產品采取措施。對食品生產者,責令停止該產品的生產、查看生產記錄,清點不合格食品生產、銷售、庫存數量,對庫存產品予以封存,防止該批次產品再次流入市場,對已流入市場的,責令食品生產者通知銷售商暫停銷售,封存涉嫌生產不合格食品的原輔料及相關器具。 對食品經營者,責令立即停止銷售或使用該批次食品,下架涉嫌不合格食品,清點封存涉嫌不合格食品和制作該食品的相關原輔料及器具。食品生產經營者對檢驗結果不認可的,可以申請復檢。如果仍然不合格要采取補救、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進行全面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