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標準發布
時間: 2015-01-07
本報訊 (記者 王耀)1月4日,省食品安全委員會發布了《甘肅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標準》。《標準》明確了全省各市(州)、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食品安全工作的基本標準。 《標準》明確,村(社區)要有食品安全協管員,食品協管員要及時向鄉鎮食品藥品監管所報告農村(社區)家庭宴席的信息,協助做好廚師管理、原料采購及加工過程的監督指導工作;及時報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和食品安全違法違規線索,反映群眾對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建議。鄉(鎮、街道)要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對轄區內公眾和食品生產經營者組織進行食品安全宣傳教育,轄區內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要全部在顯著位置公布“12331”投訴舉報電話。轄區公眾對食品安全基本常識知曉率達70%以上,行為形成率達60%以上,食品安全滿意度達80%以上。 《標準》明確,縣(市、區)政府要成立食品安全委員會,縣城以上生豬定點屠宰率達到100%,銷售和使用的肉品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設區的市所在地至少有2家標準化屠宰企業。轄區內食品安全事故及時報告率和有效處置率達100%;無因未履責而導致的食品安全事故發生。